上虞法院如此判案,真是可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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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午拿到上虞法院判决书,真是太意外了,2006年12月份与时代签订了购买写字楼的协议书,约定2008年8月底
交房,9月份初我们去交房,售楼小姐说可能要9月份底,等到9月底我们再去交房,那销售经理说要2009年9月底交房,
看着时代已造好的写字楼,一个多月内多次与开发商协商仍交不出房,我们现在的房子租期2008年11月1日到期,
我们要求解决协议,退掉现在的房子,打算重新购买现在已经可以装潢的写字楼。 在此次违约之前,开发商曾
经违约过二次,现在的雷迪森就是时代起初宣传的纯写字楼的,我们于2006年2月份签了协议购买了纯写字楼的十
楼200多平米,二个月后他们计划十楼及以上做酒店,要求我们到8楼,4月份我们重新签订了8楼协议,到了2006年
12月份再次通知我们说,整层楼不做写字楼了,给我们重新换到了现在的楼盘,当时称金科酒店,并约定2008年
8月份交房,自2006年2月份起至2006年12月份这段时间我们曾经多次要求与对方签订合同,他们均未受理,2006年
12月份这次,我们担心对方不肯再次签约,特立了一份协议,并补交了十万定金,加之前的五万,总共十五万作为
购买本写字楼的定金。 在协议书上约定了签订合同的时间,我们按照协议时间过去售楼点签合同,他们没人受理,
后来与我们联系的人销售经理被调往外地,我们曾多次联系销售经理黎,但他总说回来后联系我们,但均未联系。
后来几度上门,但是都未见到负责人接待我们,2008年8月按照协议我们去交房。却出现上面所述的状况,相互
推迟。 不清楚法院为何这样判?我在2006年付了十五万定金买房,现在开发商没法按协议规定时间和我签合同,
也没打算给我房,在这种状况下,我不可能无限期地等待下去,我发了要求解除协议的函,按法律规定返我双倍定
金返还有错?结果法院判的是什么啊? 那个协议庭长打我电话说返给我15万定金算了,我真是莫名其妙,算了是
什么意思,难道是我错了,我付了钱买东西,别人交不出东西给我,反而是我错了,再怎么样也不要去损害我们消
费者的利益啊,我们是用我们自己辛苦赚的血汗钱买的房子,得到的是什么啊,二年的期待不是房产商的违约伤痛,
现在难过的更是现实的“黑”。 写这么多,想告诉某些人,做事要以事实为依据,做事要对的起自己的良心,
哪里才是我们百姓们争理的地方啊。 无论怎样,我就不相信没有讲理的地方,人心都是肉长的,做了违心的事难道
就不会难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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